招商政策

[园区/项目名称]招商引资优惠政策(试行)


第一章 总则


第一条 为加快[园区/项目名称]产业集聚发展,优化营商环境,吸引优质企业入驻,根据国家和省、市有关规定,结合本区实际,特制定本政策。


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[园区/项目名称]内依法注册登记、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域内、具有健全财务制度、实行查账征收、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或机构。重点支持[列举重点产业,如:人工智能、生物医药、新能源、高端装备制造]等领域的项目。


第二章 落户与办公支持


第三条 办公用房租金补贴。对新入驻的符合条件的企业,租赁园区内自用办公用房(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),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,给予以下租金补贴:

· 前两年:按实际支付租金的[100%]给予全额补贴;

· 第三年:按实际支付租金的[50%]给予补贴。

·补贴面积上限为[2000]平方米,超出部分不予补贴。


第四条 装修补贴。对新入驻企业,按照实际装修费用的[30%]给予一次性补贴,最高不超过[50万]元。